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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索要产妇本人胎盘 如此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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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0 16:46 泰兴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尊敬的卫健委各位领导:您们好!
本人梅鹏,住泰兴市姚王镇东林村四组,现向你们实名投诉泰兴市新区人民医院,事情是这样的:
2020年2月13日我夫人住进泰兴人民新区医院待产。进院当天,按医院规定做了抽血B超等各项相关检查。2.14的凌晨3点左右,我夫人在岳母的陪同下进入产房待产,进产房后,她们就与助产师沟通好,胎盘我们要带走,助产师也答应了。老婆7点出产房后,我们沉浸在新生儿喜悦之中,在9点想起胎盘事宜,跑去追讨,产房答复已经处理掉!!!
当天晚上,在产房医生到我老婆病床前打算做检查时,我们向其询问胎盘事宜,对方态度蛮横且侮辱我们说:“胎盘处理掉了,不要问我要,你问医院,而且谁知道有没有艾滋病,梅毒传染疾病,肯定不能给你们。”请问各位领导,一个在公立医院上班且受过高等教育的的护士,竟然把"梅毒,艾滋"等敏感字眼,用在一个刚刚生育完的产妇身上,换成用在你们或你们子女身上,你们接受得了吗?是不是也会愤怒?后来在争执询问中,她打算一走了之,我夫人想拉住她,无意中碰到其脖子处。她就说产妇打她,并立即叫来了其家人,其姐姐来之后,就想冲进来打产妇(该院安保科报警,民警在场,被民警在现场拦下)。事后,民警在现场对我老婆和我做了相关笔录。请问各位领导,我妻子在入住该院后就在该医院做了各项的全面的检查化验,医院明确纪录着妻子产前的身体各项都很正常、健康,胎盘为什么会“怀疑有传染病”呢?
2月15日,我们向医患办反映寻求解决,答复说由于当天周六,医患办休息,让我们联系总值办的朱主任,朱主任在了解事情经过后,答应下周一下午给我们答复。2月17日下午2点,我们在医患办,就胎盘问题协调处理,医患办的曾主任,采取拖延的方法,让我们先出院,由于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我们又报警处理,在警方到场后,医患办承诺2月19日前解决。因为事情没有解决,我们没办理出院,结果医院看我们不走,想解决麻烦,赶产妇出院,又联系110,在2.17上午和下午共出动2次民警,下午一共三四个民警到场,在2.14晚上了解了情况的基础上,再一次将产妇像对待犯人一样,进行笔录和传唤。时间达到了惊人的一两个小时,新生儿也得不到哺乳,产妇也受到极大的惊吓!!!
请问各位领导,采取这种方式符合规定吗?目前产妇出院后,经常肚子和头疼的厉害,是否会有产后抑郁症?
经我们查阅相关法律,2005年卫生部就批复给山东省卫生厅的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文件,批复的内容为:“山东省卫生厅: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青卫发〔2005〕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既然,卫生部已有明确答复,为何我们要拿回妻子自己生产的胎盘竟然如此难,是否有什么行业潜规则,请各位领导帮忙处理下。本人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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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3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我委已责成相关科室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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