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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兴隆地面车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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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1 10:53 泰兴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苏州
领导你好,我们盛世兴隆物业部门不作为为,该做的事不做,整天想着如何敛财,地面车位作为业主的公摊面积,本应属于业主支配,现在他们用于出租,把车位锁起来,搞得现在小区内一片混乱,大家没地方停车都是随意停哪儿有空地就停哪里,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生活,小区环境更是不堪入目,恳请政府部门能够为我们业主讨回公道,严惩这些强盗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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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以及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前款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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