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反映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即派员现场核查,现将相关查处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泰兴市菌之缘菇业有限公司位于珊瑚镇镇前新村,主要从事食用菌菌种生产项目,法定代表人徐**。该公司于今年4月租赁个人闲置厂房并于5月正式投产至今,项目总投资额约75万元。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主要生产设备为1套搅拌扎口生产线、1个蒸箱和1个小型生物质锅炉(配有简易水膜除尘设施),其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棉籽和水搅拌后加入石灰二次搅拌,经扎口蒸烘得成品,产品主要用于食用菌培植。 二、查处情况 经核实,2020年5月14日信访人致电12345,反映珊瑚镇镇前新村12组老中学改造的小厂存在环境污染问题。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珊瑚镇环保科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经查,信访人反映的为泰兴市同达保温制品厂,该厂无环保手续,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废水及废气等污染问题,已被我局立案查处。在办理该起环境信访时,执法人员与信访人母亲现场对接,其当场反映泰兴市菌之缘菇业有限公司存在环境问题,执法人员随即现场核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但现场已堆放大量待处置物料及部分产品。5月2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泰兴市菌之缘菇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进行调查取证,责令其停止项目生产,在未取得环评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在5月20日至26日期间,信访人通过多渠道反映泰兴市菌之缘菇业有限公司相关环境问题,我局信访室工作人员均回复该公司已被我局立案查处,拟实施查封处理。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赴泰兴市菌之缘菇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清理现场,着手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拆除,执法人员随即会同珊瑚镇环保科对其主要生产用电配电柜进行了现场查封,要求该公司在未经我局同意前,不得擅自损毁或拆除封条。 相关查处情况已于5月27日上午电话答复信访人,后续巡督查已请珊瑚镇加强日常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