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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放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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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3 07:11 泰兴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上海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外地异地就医,恶性肿瘤化疗已经结束。后续定期门诊复查,应该申请门诊放化疗费用报销?还是申请职工医保慢性病种?门诊放化疗申请表中病史摘要填写格式和内容有具体要求吗?报销的话是自己先垫付还是实时结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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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7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后的相关检查治疗,须按照规定经备案后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具体申请流程为:参保人员需提供出院记录、门诊放化疗病历、病理报告等相应病历资料(可为复印件)以及《泰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放化疗申请表》、社保卡、身份证,其中《申请表》“病史摘要”一栏需由二级及以上具有特殊病门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医保医师填写并签字,由定点医疗机构盖章。
经备案后,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特殊病费用按相关规定结算。在我市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特殊病费用可直接刷卡实时结算;在省内、长三角地区已实现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特殊病费用,在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后也可直接刷卡实时结算;若参保人员在异地未通过刷卡直接结算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可凭异地或转诊备案手续、医院发票原件、门诊放化疗病历、病理报告等相应病历资料、社保卡复印件至医保中心按相关规定进行手工零星报销,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备案的报销比例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下降十个百分点。
若有其他疑问,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的备案申请业务可拨打87729569咨询,报销业务可拨打8772956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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