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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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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4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无锡
咨询一下,农村投保的合作医疗保险,在门诊就医的费用如何报销?我母亲在泰兴农村投保,在苏州生活时脑梗发作,在苏州医院门诊检查治疗后好转,门诊费用花掉4000多元,请问这个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吗?如何报销?另老人患有高血压、脑梗等慢性病,需长期服药,请问长期服药的费用可以报销吗?如何报销?请详细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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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2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你好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129号)文件精神,高血压III期(高血压3级伴有靶器官损害或并发症病)和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属于二类慢性病,参保人员可以申请慢性病,审批通过之后,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因慢性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报销。报销比例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分别设定为:一级60%、二级及以上50%、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45%,二类慢性病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2300元,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种,封顶线标准提高5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如果参保人员常住在苏州,必须办理异地就医,慢性病才可以在苏州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报销。
参保人如仍有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问题,可在工作日拨打咨询电话0523-8760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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