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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慢性病门诊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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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南京
你好!
家里老人2020年查出糖尿病并发视网膜出血,考虑再三决定到上海复旦大学眼耳鼻喉科医院就诊(门诊),就诊前在泰兴中医院开具了转院手续,但近日到贵局办理报销时,被告知必须要有慢性病申请表,这份申请表整个申请过程需要大约1个月的时间,且报销是从申请表通过之日开始算起,感觉这样的程序是否有点欠妥,首先,一旦生病了不可能等上一个月待手续办理好了再去看病,再者,这样的要求在看病之初没有人、也没有哪个部门告知,鉴于上述原因,请贵局考虑是否可以变通政策要求,给予我报销的请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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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您好!《关于明确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有关业务经办口径的通知》(泰医保办发【2020】30号)和《关于明确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业务经办口径的通知》(泰医保办发【2020】89号)中,分别对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慢性病待遇做出了统一规定:“慢性病自备案之日起开始享受慢性病门诊相关待遇,参保人员在市内二级及以上具有慢性病门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经副主任及以上医保医师诊断后办理慢性病门诊备案手续。”因此,参保人员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的时间为门诊备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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