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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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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3 14:23 泰兴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领导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时间及基本条件?
    本人户口在农村,去年参加村,村组换届选举,本人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去年登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候本人不晓得、能否补登记?另外年底还享受本组分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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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9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
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时点是2017年12月31日,根据《江苏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下列农村居民,一般应当确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户口一直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社区)的人员;
(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一直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社区)的人员;
(三)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社区)的人员;
(四)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社区)的人员;
(五)原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社区)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以及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
(六)原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社区)的服刑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应当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他人员。
如确实属于漏登,可进行补登,但需根据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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