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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人民法院审判员徐平,办案不依照事实依据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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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8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宿迁
本人于2021年4月21日起诉第三次离婚,2015年第一次法院未判离,属于正常流程,2018年第二次我又起诉,但是由于被告死亡威胁和不给看孩子威胁,法院调解时,我没有办法陈述感情破裂事实,第三次起诉调解,又拖2个月判决不准离婚,我给审判员提供感情破裂证据,且分居2年以上,但被告狡辩说是异地工作,且每年都会带孩子来宿迁,请问我提供证据上微信信息,全是相互辱骂,死亡威胁,无半句嘘寒问暖,或是正常交流,哪来正常夫妻关系,被告说是网贷吵架,请徐审判员看看证据有哪句提到了网贷,哪句是因为网贷引起的吵架?而且被告带孩子来宿迁,是因为我考虑母亲和孩子的感情,孩子从出生12天!就是奶奶一手带大,直到5岁,被告才把孩子接回泰兴上学;请问徐审判员,如何看待这个事实?这是正常夫妻应有的方式?我有没有回过泰兴?我也有假,我为何不回泰兴一次?为何逢年过节不送礼?因为早已是仇人!!!如果说你的出发点,或是法庭判决的出发点是正常流程,那也请你尊重事实,这个判决从2015年拖到2021还不判离,如果徐审判员判断不出来,可以做些工作,咨询被告身边的人,这个婚姻能不能维系。我今时今日,而且是外地人,根本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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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9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您好,您的离婚案件经本院依法判决,现案件尚未过上诉期,如您对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您对判决有其他疑问,可与承办法官徐平联系,由承办法官就相关问题向您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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