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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元新村综合楼302室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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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0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网民“周周高速”在“新浪微博”发帖:
      在全江苏人民都在防疫、抗台风之时,泰兴人民法院执行局抽出了宝贵的时间和人员至泰元新村综合楼302室强拆一位70岁老人的晒衣棚(此晒衣棚已存在21年),强拆时泰兴法院执行局未通知到这位老人,在未得到当事人的同意下擅自破门闯进当事人家里,动用原告派遣的强拆队伍在未做相关防雨防台保护措施下进行强拆,致使“烟花”台风过后,这位老人家里客厅、餐厅、房间全泡在水里,损失惨重(详见图片),泰兴人民法院执行局是真正的在“为民办实事”!
https://m.weibo.cn/status/Kr0DLFL7Q?jumpfrom=weib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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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你好,我院于2020年8月7日作出(2020)苏1283民初2529号民事判决,判令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排除其在原告徐某位于泰兴市济川街道兴燕路东侧房屋屋顶平台上搭建的阳光房、堆放的杂物等障碍,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杨某未主动履行,申请人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并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材料。被执行人杨某于2021年3月31日承诺一个月内自行将阳光房、堆放的杂物清理掉,恢复原状,但此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我院于2021年5月20日张贴执行公告,于7月27日上午9时组织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到过执行现场。如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有异议,可依法向我院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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