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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泰都市江南停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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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看了这么多关于万泰都市江南的停车问题,我觉得都没有说到点子上,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来发帖,就是因为这个所谓的停车收费大多数业主是不知情的,网上百度了一下,不知下面的说法是否正确: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二、业主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我有很多疑问,物业是2021年7月7日张贴所谓的《告全体业主书》的,说是在3月21日召开了业主代表大会,但是这个并没有告知我们,物业是否向所在社区报备?是否经过20%的业主提议?业主代表大会在没有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的情况下是否有效?难道成立了业主代表大会所有的权利就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中么?会议纪要能不能公开?看是否满足以上条件?

其实我入住至今并没有将车停在小区内,只是对物业直接张贴这种公示表示不满,没有任何透明度,只告诉你结果产生了,这是让我持怀疑态度的。感谢各位领导,希望能好好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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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5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你好,2021年7月30日上午,泰兴市住建局物业服务中心牵头召集文垈社区、万泰都市江南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针对小区地上停车位临时停车收费问题,面对面向业主代表进行了沟通和解释: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益也属于全体业主共享,因地面车位有限,为了让车位更大化流转使用,取消了原本按年租赁方式,实施临停有偿使用方案,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共享。临停有偿使用方案经2020年合法选举产生的小区业主大会代表和业委会委员,于2021年3月21日表决通过,通过后已在可视范围内及各楼栋单元张贴公示,且有相关会议记录、会议照片和公示照片佐证。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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