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么多关于万泰都市江南的停车问题,我觉得都没有说到点子上,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来发帖,就是因为这个所谓的停车收费大多数业主是不知情的,网上百度了一下,不知下面的说法是否正确: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二、业主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我有很多疑问,物业是2021年7月7日张贴所谓的《告全体业主书》的,说是在3月21日召开了业主代表大会,但是这个并没有告知我们,物业是否向所在社区报备?是否经过20%的业主提议?业主代表大会在没有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的情况下是否有效?难道成立了业主代表大会所有的权利就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中么?会议纪要能不能公开?看是否满足以上条件? 其实我入住至今并没有将车停在小区内,只是对物业直接张贴这种公示表示不满,没有任何透明度,只告诉你结果产生了,这是让我持怀疑态度的。感谢各位领导,希望能好好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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