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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钢瓶的检测时间解释权不能归为私营检查部门,应该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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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1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中国
私营检测部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检测次数越多营利越高,以私营检测为依据来确定检测有效期,国家的出租汽车钢瓶三年检测一次,根本落不到实处.公安安全检测就是完全按国家规定执行的,国家规定政策发布都是公开透明的,都是立即实施的,而这个钢瓶检测新法规而是你不问就不说,也没有什么公开透明,外地执行了,传到泰兴,泰兴才告之有这回事,有了这回事,还不是立即执行,而是找出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再执行,这到底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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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2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这位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作为气瓶设计、制造、试验、检验、使用等的基本安全要求,是所有气瓶所需具备的最低要求,并不替代与之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规定了车用气瓶的最低定期检验周期,但具体的检验周期应由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GB/T 19533《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24162《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34347 《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等进行确定。同时,《气瓶安全技术规程》也明确检验机构可以根据气体质量和气瓶的实际使用情况适当缩短检验周期,以及出现异常情况的气瓶,应当及时进行定期检验。
    三、出租汽车属于公共运输工具,基于公共安全属性,其车载气瓶安全要求高于普通气瓶,为此国家相关标准中设定了严于其他气瓶的检验周期、检验频次,在现行国家标准未进行调整的情况下,应严格按照现行标准规定的检验周期、频次实施检验。
     四、《气瓶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21年1月5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微博公布。与之相关的国家规定政策发布、标准信息等市民朋友可以关注上述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官方发布渠道。我局也已于2021年3月对有关气瓶加气站等充装单位开展了《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宣贯普及,督促其切实贯彻执行。
    五、经与市交运管理部门确认并协调,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出租汽车因气瓶定期检测,需要驶出泰兴市域的,可由出租汽车运输企业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提出申请,报备相关信息,驾驶人员送检过程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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