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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桥派出所民警就是这样为民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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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3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网民“老百姓123”在“黄桥在线”发帖:
      大家好,我是黄桥镇隆府福地10号楼一商铺业主,商铺内的墙面被楼上居民入室多次打砸,我们报警三次并留有相关视频和图片证据,黄桥派出所民警在证据确凿、案情清晰的情况下一直拖延推诿,致使墙面被砸穿,造成重大损失,态度极其敷衍恶劣,到现在为止一个月过去还未从物业处拷贝相关监控视频资料,包庇纵容暴力打砸的居民,现在老百姓维护自身权益这么难了吗?
      摄像头被剪断,墙面被钻了几个孔时,我们第一次报警,摄像头清晰拍到剪摄像头的人,未处理。半面墙被砸穿后,第二次报警,到现场未采集证据,草草了事,又未处理。在民警一次次坐视不管的情况下,墙面被砸穿,我们第三次报警,现在是如此纵容包庇黑恶势力了吗?现在是法治社会还是野蛮社会?
      事发过去已经一月有余,派出所民警的回复是,案子在进一步调查中,但我们清晰的视频监控,剪摄像头的人和砸墙的人都有照片和视频资料,民警并未采集证据,监控中的视频一个月也即将清空,派出所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去拷贝取证,请问您是坐在办公室想象各种证据吗?当我们三番五次跑到派出所时,民警居然回答说,又没有造成重大的损失,您没有看到一次比一次恶劣的破坏吗?是不是都要出人命了才叫重大损失???再继续追问时,民警振振有词说最长办案时间是两个月!!!即便是案情清晰、证据确凿也要两个月去办案???https://www.hqol.cn/thread-625049-1-1.html
(出处: 黄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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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3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黄桥镇隆府福地10幢116、117室为商铺,所有人为周傅乐,另附加购买四个储藏室。两间商铺及储藏室均在10幢3单元楼梯口的西侧,且楼梯口的西侧有且只有这几间房屋,因储藏室之间有一过道,2017年5月房地产销售公司对业主提出独享该过道,销售公司表示认可并出具证明。后该户将楼梯过道口用墙封堵,2020年6月份左右对房屋装潢,将储藏室与过道的墙予以拆除,用木板隔断做房间使用。装潢期间,三单元楼上住户向社区、执法局等部门反映,2021年7月6日社区发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通知,并于当月将过道口的围墙拆除。
7月下旬,该户报警,称过道内的监控线被剪;8月1日报警过道与储藏室之间的墙被砸。黄桥派出所均于24日内受案,并走访调查三单元的楼上住户,暂未发现相关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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