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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9 09:10 泰兴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1、我市农村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是哪一年开始的。
2、农村房屋是否可以继承?继承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有继承遗嘱,是否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
3、到村里办理房产证的第三方不认可自书遗嘱,是否不符合规定。民法典明确表示: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打印遗嘱都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4、继承者虽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第一继承者明确申明认同遗嘱的真实性,并且签字确认。继承者是否可以直接办理不动产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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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2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您好。
1、我市农房不动产登记,符合登记条件农房一直正常进行登记。
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记载“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3、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4、我市目前所有的不动产继承由市政府统一购买公证服务。有遗嘱的情况下需经市公证处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遗嘱的有效性。公证结束后,当事人可以正常申请不动产登记。
5、继承不动产的转移登记,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应领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或者具有准确清晰的权属来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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