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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7年季节工工龄只认3年半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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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4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网民“得***”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发帖:
尊敬的领导:我是泰兴市水产养殖场工人,82年2月经劳动局同意进场,是季节工,88年12月31号录用为该场合同制工人。去年6月份退休时,泰兴市人社局不承认我的季节工工龄为连续工龄,说我是计划外用工。后来我找到了相关材料有花名册,劳动局批文,及季节工期间工资表及录用合同制之后工资表,表中均注明连续工龄起算时间是82年2月,且有工龄工资。现在只承认3年半,还有3年半说是不符合相关规定?这是为什么?是故意,还是?l因图片上传限制,还有些材料无法上传。

http://liuyan.people.com.cn/threads/content?tid=1428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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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8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经查阅其人事档案,张才德1982年2月到原泰兴县水产养殖场做临时工(无任何批准手续),在1988年12月27日经原泰兴县劳动局批准同意录用为全民合同制工人。
根据《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文件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因张才德档案中无经批准招用为临时工的相关资料记载,所以他1982年2月至1988年11月期间的临时工工龄不能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张才德一直为其从事临时工期间的工龄上访,退休办理后他本人提供了从原单位查找的1982和1983年原始职工花名册、泰兴市档案局查找的原泰兴市劳动局批准泰兴市水产养殖场招用季节工的批复。批复材料有:1983年6月6日《关于同意使用季节工的复函》(使用期七个月,从1983年6月至1983年12月底)、1984年1月5日《关于同意泰兴县水产养殖场续用季节工的复函》(使用期限六个月,从1984年1月1日至1984年6月30日,到期辞退,不得续用)、1985年6月20日《关于同意水产养殖场使用季节工的复函》(使用期至1985年12月底,到期辞退)、1986年5月23日《关于同意水产养殖场招用季节工的批复》(使用期限截止11月底,到期辞退)。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以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摘录)【(63)中劳薪便字第185号】规定:“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人以后,其在本单位连续每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张才德本人自述从1982年2月进单位至1988年12月录用为合同制工人一直未离开单位,是因为单位使用季节工到期后未按批复的要求履行到期辞退的手续,他本人提供的原劳动部门关于季节工的相关批复也证明当时批准使用季节工的时间不是连续的,因此张才德从事季节工的工龄严格按照政策是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
2022年1月,我局为张才德季节工工龄认定问题分别请示泰州市人社局及省厅养老处,均答复季节工是临时工的一种用工形式,对季节工工龄的认定不能突破临时工的工龄认定政策,只能将其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之前连续每年做季节工的工作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张才德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前实际经批准从事季节工的时间不是连续不间断的,所以他1982年2月至1988年11月期间从事季节工的工龄不能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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