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九宫格重庆火锅吃饭,价格什么的菜单上明码标价就不说了,收费单上出现了餐位费,问负责人“餐位费”是什么,说是餐具桌位什么的,问他有物价部门的收费文件吗?没有。问他有“店堂公示”吗,有没有向消费者告知,回答“没有”,还说这就是“潜规则”。 就搞不懂了,难道说消费者到他店里吃饭,还需要自备碗筷,自带板凳?这样的“潜规则”又是谁制定的呢?
2017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三十五条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数量和规格。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难道说消费者到九宫格就不受《条例》的保护?
《条例》第七章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泰兴的监管部门对于这样的经营者难道不应该给予重罚,不应该给消费者一个说法吗,泰兴的形象也就是让这样的一小部分人给破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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