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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教师执教与职评的困惑,请领导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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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2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中国
由于近几年来,城区部分集团因为本身缺少教师,导致很多城区教师就仅仅是因为无法满足职评规定的“*年内,有两年下乡支教”这个条件,从而一直迟迟没资格参评中、高级职称,
也许这部分教师不是很多,对学校、对泰兴教育基本上可以忽略,
但是对于这部分教师自身来说,极大地打击了工作积极性,甚至看不到努力工作的希望,
恳请教育局会同几大集团领导,关注一下这个问题:
既然有职评关于支教的强行规定,就应该畅通教师支教渠道,而不是因此堵死很多教师的基本追求。
现在根据实际情况,明显城区很多学校急缺编,反而是农村已经不太缺老师了。这样的强行“支教规定”(实际上支教名额少之甚少)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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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市民:
      您好!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泰州市相关文件精神,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底),须在义务教育学校间进行交流。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未满6年的教师,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同意,可以参加交流。
      针对教师交流工作,我市要求各教育集团总校或教育联盟牵头校会同本教育联盟成员校在对符合交流条件的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教师交流。
      关于职称评审,教师本人应根据职称评审条件和交流要求,并结合自身专业成长发展,有计划地提出申请,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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