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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7 17:49 泰兴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中国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是泰兴市长江新村的业主,首先在此感谢您们的帮助和支持,让长江新村在2021年进行了旧村改造,使得整个小区焕然一新!彻底改变了小区的环境。但美中不足的是,当时小区改造可能有点仓促,没有把门房列入小区改造计划。现当时开发商建造的临时门房已四处漏雨,八面漏风,不得已物业只能用彩钢瓦对四周和屋顶进行加固!但更关键的是,这临时门房距离长江新村现北大门有八丈远(近三十米),已失去了安保的功效!同时也也符合当前的防疫要求!不得已,我们业主在此向您们咨询,像这种需要改建的门房该如何实施?由哪个部门实施?向哪个部门申请?具体的流程又是什么?恳请您们给予指点!打扰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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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6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二次开发、改造的,应当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建议业主向小区业委会汇报,由业委会牵头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报规划、城管、消防等部门取得相关审批手续,聘请专业施工单位实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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