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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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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4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网民“珍惜”在“泰州问政”发帖:
本人于2020年9月份检查出患肝恶性肿瘤、淋巴肉样瘤癌,后转院至上海中山医院治疗,同时也完善了转院及备案的手续,去年呢又续了一年这样子的手续,现在由于病情得到了控制、好转,也不需要住院治疗了,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还需不需要再延续转院及备案的手续?如果不延续手续的话那我去上海的问诊检查和一般药费票据回来的报销是否受到影响?请予释疑,谢谢!


https://bbs.tznet.cn/static/dist/index.html#/politicsDetails?id=1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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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4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你好,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泰州市转外就医备案一年内有效,备案到期后如需继续外出就医须重新申请办理。如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直接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在转诊待遇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参保人也可以选择自主转诊备案后在就医地直接结算,联系电话0523-87729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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