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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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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3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无锡
本人于2022年3月1日在江苏政务网上查询到本人名下申领的不动产权证,证书/证明号:苏(2021)泰兴不动产权第4178233号,上面显示建筑面积是189平方米,而在2022年12月10查询到的面积却是102.6平方米,证书/证明号:苏(2022)泰兴不动产权第0092292号。原建筑面积189个平方米是经过泰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过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张桥镇圩港村276户)》编号:2021虹桥2-050号。以上,两本不动产证书编号,均指向同一个不动产单元号。这是为什么?目前不动产权证书还没有下发。


补充内容 (2022-12-15 10:35):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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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5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您好,经查,您户的不动产权证书已发放至村里,请到村委会办公室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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