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泰兴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3967|回复: 1

户口分户难

[复制链接]
     

1181

主题

1206

帖子

8788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8788
发表于 2023-2-23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网民“叶***”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发帖: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是姚王街道石桥村一组村民,地地道道的农民,还是农村人用异样的眼光看待的上门女婿,我的户口现在和我岳父岳母是同一个户口簿,到姚王街道派出所办理不了分户手续,我就问派出所户籍科的女同志办事员,为什么不予办理手续,答复是我这个不符合地方办理条件,作为一个农村人,我不知道政府是什么规定,当时我就举例讲如果是生育了三个儿子能不能办理户口分户手续呢,工作人员讲可以办理,儿子要成家立业的,地方的传统,还是用世俗的眼光看待问题吗?那么我岳父生了三个女儿,就不能招女婿养老,就不能给办理分户手续,必须要捆绑在一个户口簿上面吗?而且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二章分户  立户第十三条规定,第十三条公民因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独立生活、居住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婚姻关系变更、析产等证明;(二)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户口簿。
在此想咨询一下领导,泰兴市地方有什么规定分户,像我家这种例子应该是很多,是否都是这个样子拒之千里,还有独生子女的都能分户,还是要人情关系吗。

http://liuyan.people.com.cn/threads/content?tid=17388921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9

帖子

626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626
QQ
发表于 2023-3-16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根据《泰州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章  立户和分户登记规定
第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家庭户包括普通家庭户和社区家庭户。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
第十三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或者单身居住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除另有规定外,一个合法稳定住所只能登记一户。
第十四条  家庭户户主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担任。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户口未登记在该房屋内或者不愿意、不适宜登记为户主,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书面指定其他户内成员为户主;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协商一致确定户主;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死亡的,由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协商一致确定户主。同一户内登记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户主。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设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户主应当督促户内成员按规定登记户口。
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设立集体户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协助公安机关管理集体户口。
第十五条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可以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家庭户立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不担任户主的,应当提供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指定户主的书面材料。
第十六条  公民因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独立生活、居住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分户,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因财产分割申请分户的,提供分割财产后独立的房产所有权证;
(三)因离婚申请分户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法院离婚调解书。
拟分户地为灭失地址的,原登记的户口应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家庭户或者单位集体户、社区家庭户后分户。
农村地区因结婚、分家等原因进行财产分割申请分户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人、户主和拟分户人员协商一致意见书和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如有疑问请拨打泰兴市公安局户籍中队电话879553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泰兴网 ( 苏ICP备06040204号-1 )

GMT+8, 2024-4-19 02:45 , Processed in 0.126516 second(s), 12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