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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公示建筑面积变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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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9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无锡
本人先后2次查询《泰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网站,分别查到圩港村我家出现2次不动产权登记首次公告,而且房屋建筑面积不一致。
第1次  公告时间:2021.7.17,建筑面积:189平方米,具体如下:【图1、3】
第2次 公告时间:2023.7.19,建筑面积:102.6平方米,具体如下:【图2、4】
以上:1、为什么两次公告的内容关于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不一致的情况,请相关部门出来解释一下!什么原因?
2、《泰兴自然资源和规划》网上不动产权公示信息是否可以随意改动? 同一个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2021虹桥2-050号)
先后出现2次不同的公示内容?【图3、图5】
3、第1次公示建筑面189平方米是哪里来的?最终采用第2次公示的建筑面积102.6平方米,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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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0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第一次公告时是根据每户提供的户口本上的人口应享受的面积公示,泰兴市宅基地办法规定1-4户宅基地不超过120平方米,5人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3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建筑面积一般批两层,所以按168或者189平方公示,后期正式审核材料时根据每户提供的双证和其他权源证件,房屋未发生变化的根据双证面积发证,发生变化的按批复或者三级确认表的面积发证,所以第二次公示是该户的之前发证面积。关于发证面积的其它问题可至张桥镇人民政府3号楼201室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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