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新奥燃气公司和住建局: 1, 我们以前和新奥燃气公司是以立方为单位进行计价,为什么换表后不能换同样以立方为单位计价的表和老百姓以立方为单位进行计价?服务更改是不是应该双方同意?难道垄断行业可以不倾听老百姓的声音为所欲为? 2, 现在已经换的表以剩余金额显示剩余气量,那么在燃气价格变化时就会产生争执,比如,现在的气价是2.68元/立方,涨价前我剩余100立方,燃气单价假如涨到3元/立方,请问涨价后我的剩余金额是多少?请明示政策 个人理解,涨价后我的剩余金额应该是300元,因为我是100立方气,涨价前后没有,但是价值变化了;如果如有些领导理解的剩余金额还是268元(值0.89333立方燃气),那么燃气公司嫌疑坑老百姓的32元(值0.106666666立方燃气); 3, 请问燃气表的十年有效期怎么规定的?为什么燃气公司营业厅工作人员的说法和燃气公司客服的解释已及贴在燃气表上的标签,有三个不同的解释?客服说没有到期、燃气表上的标签显示没有到期,营业厅不让我充天然气合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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