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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新奥燃气公司和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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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4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三问新奥燃气公司和住建局:
1,        我们以前和新奥燃气公司是以立方为单位进行计价,为什么换表后不能换同样以立方为单位计价的表和老百姓以立方为单位进行计价?服务更改是不是应该双方同意?难道垄断行业可以不倾听老百姓的声音为所欲为?
2,        现在已经换的表以剩余金额显示剩余气量,那么在燃气价格变化时就会产生争执,比如,现在的气价是2.68元/立方,涨价前我剩余100立方,燃气单价假如涨到3元/立方,请问涨价后我的剩余金额是多少?请明示政策
个人理解,涨价后我的剩余金额应该是300元,因为我是100立方气,涨价前后没有,但是价值变化了;如果如有些领导理解的剩余金额还是268元(值0.89333立方燃气),那么燃气公司嫌疑坑老百姓的32元(值0.106666666立方燃气);
3,        请问燃气表的十年有效期怎么规定的?为什么燃气公司营业厅工作人员的说法和燃气公司客服的解释已及贴在燃气表上的标签,有三个不同的解释?客服说没有到期、燃气表上的标签显示没有到期,营业厅不让我充天然气合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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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6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针对网民提出问题答复如下:1、我局咨询了市场监管部门、燃气专家和其他县市的燃气企业,目前省内物联网燃气表均是显示余额的型号,无显示气量的型号,燃气表并非燃气公司生产。
2、燃气企业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居民用气单价进行计费,如用气价格有调整,将按照调价文件执行。
3、根据《膜式燃气表》JJG577-2012的检定规程规定,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0年,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表具为超期表。使用期限是从表具出厂日期起算,该日期标示在燃气表的铭牌上。经查询你目前在用的IC卡表的出厂日期为2013年10月,应该到2023年10月底满十年。工作人员2023年10月12日上门时表具尚未满十年,已责成燃气公司向你道歉,待期满后再上门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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