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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户口在安置区,能否享有原先农村村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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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5 10:20 泰兴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
领导好:关于户籍问题政策咨询,家住地址姚王街道农村(王庄村),房屋2016年拆迁,安置房在姚王街道凤梧雅苑,家庭户口仍然在王庄村,有承包田,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问题是孙子过去因到城区上学,户口空挂在泰兴城区,现户口迁到安置区,不好迁到原有农村(无实际居住房)家庭户口本上,户口只好单列落在姚王街道凤梧雅苑,请问孙子户口性质是否同等享有原先农村(王庄村)村组待遇?【注家庭其他成员父母亲,奶奶均享有王庄村组一切权利】;未成年子女户口不在农村(王庄村),在凤梧雅苑也一样享有(王庄)村组一切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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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中国
根据《关于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泰农发[2022]61号):“2017年12月31日后新出生的子女,无法在原集体经济组织落户的,其户籍落户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落户所在地的依申请可界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是201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子女,若符合界定条件,应随父母一起在王庄村产权制度改革时界定为成员,现具体程序是“个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村(居)申请、村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结果公示公开、镇级初核、市级复审”。具体事宜可以联系财务辅导站,联系方式:0523-8022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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