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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病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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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9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你好:
最近了解到我市针对抑郁症患者在医疗保障上有特殊照顾,我想了解关于抑郁症患者如何申请特殊病种、如何备案,备案后在我市哪些医院治疗可享受相关待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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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2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您好,抑郁症患者申请门诊特殊病的流程是参保人在工作日将《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及相关病史资料,提交至市精神病防治院(溪桥卫生院)的相关科室,由经治医生填写,医院医保办审核并录入医保经办系统。
备案成功后,可以在我市溪桥卫生院、泰兴康宁复精神病医院享受相关待遇。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在医院专科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12000元以内按实报销,12000元以上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为75%,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95%。在本市医保定点的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和设置精神科且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实行按床日付费限额结算。支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精神医疗机构为职工医保 180 元/天、居民医保 160 元/天,二级定点精神医疗机构为职工医保 240 元/天、居民医保 220 元/天。政策范围内费用在限额标准以内的,按实结算;超出限额标准的,在本市定点精神医疗机构治疗的由医院承担。如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8760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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