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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业士官的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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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8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
想请问一下,2010年转业士官未按置工作(当年在贵局工作人员的劝导下无奈选择自谋职业)现在有什么政策吗?浙江省的开始重新安排工作了。

补充内容 (2018-3-22 08:14):
一直无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什么具体政策?

补充内容 (2018-3-22 08:17):
本人最近几年一直是自己在缴基本医疗、养老保险,没有感觉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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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9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
一、泰兴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退伍士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泰兴市政府于2003年5月4日出台了《泰兴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此后市政府每年都要研究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相关事项。
2010年,泰兴市按照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关于《江苏省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苏民安【2005】2号),对退役士兵安置全面推行自谋职业为主,安置就业为辅的就业方法,同时,全面动员其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二、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
根据苏政发【2005】98号“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确定自谋职业补助标准,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等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建立自谋职业补助金保障机制,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有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确定。泰兴市2003年5月出台的泰兴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确定“服役期满10年的转业士官,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2.5万元。10年以上(不含10年)每多服1年增发1000元”。2008年12月,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10年转业士官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标准从2.8万元提高到3.5万元;10年以上(不含10年)每多服1年增发1000元”。
三、我市针对2011年前回地方后自谋职业转业志愿兵(士官)落实的政策。
目前我市正在做好泰政发【2017】99号文件“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优抚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落实工作。文件第二十三条提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回地方后自谋职业且目前生活困难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参照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养老、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并按照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80%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直至其正常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为止,补助额度不计入家庭收入。
如果你是回地方后自谋职业且目前生活困难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可以到目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办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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