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兴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基地(中心)是经过批准设立的 泰兴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基地(中心)于2012年经市政府批准挂牌成立,基地由市教育局、黄桥镇祁巷村、金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家共建,以民营方式运行。2016年,泰州市教育局在此基地上加挂泰州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的牌子。 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中指出: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2017年修订)苏教基﹝2017﹞9号中指出:“义务教育阶段总共要安排641课时的综合实践活动。” 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生综合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泰教职〔2017〕8号)中要求:小学低年级和初中、高中高年级学生就近选择现有场馆、基地,一般以当天往返为宜;小学四、五年级可安排1—2天,初中七、八年级可安排1—3天,高中一、二年级可安排1—5天,通过集中食宿方式到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开展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综合社会实践活动。 二、基地(中心)收费是按照泰兴市物价局的收费标准执行的 市物价局发文核准了基地(中心)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最近,市四高组织高二学生赴基地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具体课程和收费标准如下: 基地(中心)对本市学生实行让利经营,在应收520元的基础上下浮,最终收费为398元/人,具体明细如下: 泰兴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0日 附件:市物价局《关于泰兴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心培训收费申请备案的复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