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5069|回复: 1

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7月份是否提高发放标准

[复制链接]
     

31

主题

31

帖子

227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27
发表于 2018-6-1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兴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5月30日印发的《市政府关于修订〈泰兴市贯彻实施<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泰政发〔2014〕61号)文件“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本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被征地前已经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享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5月11日印发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62号)文件中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泰兴市由不低于520元/人·月调整到不低于590元/人·月。
请问:(1)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领取的养老补助金是否随着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而提高?
          (2)今年7月份的养老补助金是否按照泰政办发〔2018〕62号中最新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即按照不低于649元/人·月标准发放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size=21.3333px]养老补助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90

帖子

1606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606
发表于 2018-6-4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你好!因不知你具体情形以及联系方式,烦请直接致电我局社保处被征地保障中心87729167进行详细咨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泰兴网 ( 苏ICP备06040204号-1 )

GMT+8, 2024-5-7 03:10 , Processed in 0.132016 second(s), 12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