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6692|回复: 1

黄桥镇华庄村干部威胁在校学生验兵

[复制链接]
     

1181

主题

1206

帖子

9042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9042
发表于 2018-7-10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网民“ 15195278871”在“黄桥在线”发帖:

http://www.hqol.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10669&extra=page%3D1%26filter%3Dtypeid%26typeid%3D33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

帖子

20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0
发表于 2018-7-11 22:26 泰兴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中国
根据《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第十二条规定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第十三条规定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规定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六十六条规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第六十九条规定 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按照规定,应征青年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至于村干部的工作方法,我们已反馈给乡镇对其进行教育,并当面与当事人沟通清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泰兴网 ( 苏ICP备06040204号-1 )

GMT+8, 2024-11-29 03:01 , Processed in 0.647583 second(s), 12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