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您反映的是江苏东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6日,于2011年6月份投资1000万元建设高分子材料(特氟龙涂布)项目,2012年10月份建成投产, 2017年产值800万元,目前有工人26名。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3台浸胶机、1台涂布机,主要生产原料有聚四氟乙烯乳液、硅胶、压敏胶、聚酯树脂、氟橡胶布及玻璃纤维,生产工艺为将原料经裁剪、磨边、一次涂布、烘制、二次涂布、二次烘制后即得产品。该公司于2015年12月份投资5万元在车间北侧新上1台硅胶垫烘干设备,主要从事硅胶垫烘干项目,2017年产值80万元。现场检查时,1台涂布机、1台浸胶机正在生产,硅胶垫烘干线未生产。该项目于2016年编制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并在网上公示。该项目未配套建设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工艺废气通过排气筒直接排放,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南侧的沉淀池沉淀后排放至厕所化粪池内,最终排放至公司东侧的新星村污水处理站,厂区雨水通过管道排放至公司西侧的河道内,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位于公司西侧河道的雨水口有废水排放,现场未发现河道内有死鱼现象,并对沉淀池内的蓄积废水采样。现场要求该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废水、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我局将根据废水监测结果,依法进一步处理,同时对该公司的未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根据环保网格化管理要求,姚王镇政府负责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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