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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缴费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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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31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贵局,关于托管社保缴费,如医保缴费拖的时间超过三个月再交的话,那么从再次缴费起算之后的六个月不享受医保该享受的待遇,也就是说只要在新一年度的保费头三个月之内任意时间交就不会存在上述问题,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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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31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你好!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发【2010】107号)第八条规定:“人事代理、档案托管及灵活就业人员欠费超过一年的,不补缴医保费,从再次缴费起等待六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对于欠费不超过一年的参保人员,则补缴后不影响相关医保待遇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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