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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堡法庭韩维山告薛吉林、薛克勤迁出房屋的案件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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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
泰兴人民法院领导:
我父亲是根思乡南森村二组人,姓名:韩维山  69岁
雇佣本村村民薛克勤給父亲家修缮改造房过程中,薛克勤因自身安全意识薄弱,盲目施工,跌落受伤。后韩维山送医,直到医疗完毕后。95%的医疗花费都由韩维山垫付。
出院后薛克勤儿子薛吉林趁机骗取我爸离开家中后将其父亲(薛克勤)和母亲(韩继英)送至我父母家中,并让其父亲睡到我父母亲床上。后韩维山110报警处理,派出所多次出警(报110)后,警告并要求薛吉林接回他父母,后被以各种理由拒绝,警方要求薛家父母停止违法行为但二人至今仍住在韩维山家,目前我父母亲居无定所,精神受到极大刺激。当地社会影响及其恶例。根思派出所目前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来保护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和财产安全。
后根据民警要求我们走法律程序,提出控告。
但在违法事实很清楚的情况下,主审法官有涉嫌超出本案的审理范围审案。并在将要判决时将本案由简易程序改成普通程序。
目前我爸妈已经流离住所已经接近2个月。
有如下问题需要请教法院回复
1:请法院复查此案修改程序的理由是什么?是否符合规定?
2:目前因违法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的非法入侵住宅罪,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不予公诉,我们可否通过刑事自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个人的合法权利?
谢谢,盼复
电话
18936838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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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你好,我院经调查,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过程中,发现双方对于薛吉林应否承担责任问题争议很大,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该案,依法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对于被告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案件,原告方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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