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4865|回复: 1

十里甸戴堡一队二队高压线塔危害群众

[复制链接]
     

3

主题

3

帖子

49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49
发表于 2017-7-5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当初建设的时候就没有考虑到电磁场吗?电磁辐射的危害那么大,高压线塔就建在房屋边上,你们怎么想的。打算坑害群众吗? 电磁辐射对孕妇会造成胎儿畸形,对儿童危害也非常大。同时增加附近人员患病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81

主题

1206

帖子

9038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9038
发表于 2017-7-5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供电公司回复:
该网友您好!

您所提及的高压线塔为220千伏桑木输变电工程,该项目经江苏省发改委批准建设,批文号为:苏发改能源发【2015】1192号,该线路路径走向红线图经过泰兴市规划局批准,项目环评经省环保厅苏环辐(表)审【2017】108号文重新批准,项目建成后将进行环境复测。

一、线路能否跨越房屋问题。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在保证被跨房屋安全的前提下,线路是可以跨越房屋的。

1、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在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后,保证被跨房屋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跨越房屋。

2、依据《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程采取安全措施,在确保跨越安全距离的情况下,22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可以跨越房屋。依据《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规定,220KV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为6米。

3、跨越是否需要拆迁补偿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220千伏及以下架空导线与建筑物在最大计算弧垂下最小垂直安全距离满足35千伏4米,110千伏5米,220千伏6米的情况下,被跨建筑物不予拆除和补偿。

二、关于环境影响,苏环辐(表)审【2017】108号中明确规定只有当线路运行造成有人居住的建筑物处的工频电场大于4000V/m或磁感应强度大于100μT时,才会拆迁相关建筑物,该工程竣工投运后按程序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现场会实测各项数据,确认环保达标。

回复者:供电公司
回复时间:2017-7-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泰兴网 ( 苏ICP备06040204号-1 )

GMT+8, 2024-11-25 11:54 , Processed in 0.180523 second(s), 12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