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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法院审判员于洪波是个草包法官,判决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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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7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苏州
事由:房屋确权官司,(2018)苏1283民初4389号
1.证据:房屋产权是沈毅.有不动产权证书.
这个房屋拆迁房主是谁的应当还是谁的吧,这是法律规定的,但这个法官利用拆迁办和被告签的拆迁协议(请问这个户子的所有人是谁),认为被告就是房屋所有人,原告有房屋产权证(法官眼睛瞎了看不到).
说到最后就是这个有房屋产权证的人最后被政府拆迁下房屋都没有了,真是搞笑,打的确权官司,法官在法庭上要原告更改,诉讼请求将房屋确权官司,更改继续官司来打,我是原告,不尊重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被告着想,(怀疑法官收人礼了).
对于这么个草包法官,我都无语,房子明明是我的,最后打到房子不是我的,我的房屋产权证是假的吗,(对房屋产权证有怀疑你可以行政诉讼),你当法官有调查清楚吗,你怎么当法官的呢,你这么判决有公道吗?
你家的房屋拆迁,家里有人帮你签字,谁签字就是谁的,不管房子到底是谁的,是不是,你就是这样的判决吗?你怎么为人民服务的,你感到惭愧吗?披着国徽,对得起他吗.你的良心何在.请法院领导主持公道.我会继续上诉的.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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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0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你好,法官办案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对该案裁判结果有疑问,可联系承办人要求法律释明。如不服该判决,可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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