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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移除电信光缆线和电线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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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1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我们是泰兴市张桥镇焦荡村的村民,我们村宗严一组与张桥镇圩港村交界处有一座薛庄桥,此桥是沟通焦荡与圩港的一条主要的交通要道,每天人流量非常大。可惜此桥年久失修(见图),通过多方争取,终于盼到了重修此桥的好消息。但是桥上的中国电信的光缆线和电线杆成了阻碍施工的绊脚石,目前施工期日益临近,请求贵公司早日移除桥上面的中国电信光缆线和电线杆,早日顺利施工。不胜感激。



补充内容 (2017-8-31 18:47):
联系号码13775789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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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2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
       2017年9月1日我公司接市政府来函反映:泰兴张桥镇焦荡村村民反映,宗严一组与张桥镇圩港村交界处有一座薛庄桥,因造桥需对桥上的电信线路进行迁改。我公司安排设计人员、支局长、线务员于9月2日对现场进行查勘,现场我单位线路斜跨在老桥面上空,共有2条吊线,24芯以下FTTH光缆9条,光缆给造桥施工带来不便。同时联系网上反映人印某,由于该村民当日饮酒且态度强硬蛮横,表示不管用何方法只要把线路移走,设计人员提出方案与其商量对接协商,他也不闻不问。我公司支局长也联系过焦荡村村支书,村支书将此事推诿给反映人。目前,根据与反映人的对接情况,我公司无法明确对接主体。我公司将积极主动进行对接,在与对方协商杆线迁移补偿并签订协议后,将尽快实施杆线迁移。我公司已根据实际勘查情况和以下两个条例,形成《泰兴市张桥局焦荡村薛庄桥通信线路迁改工程》项目书,造价11.8万元。
      1、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02号令《江苏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因公路、铁路、城镇道路、城市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农田、水利工程等建设,确需搬迁电信设施的,应当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在支付搬迁费用以及因搬迁造成的经济损失后,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搬迁。
     2、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02号令《江苏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在国家规定的电信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实施下列可能影响电信设施安全或者通信质量行为的,应当事先书面告知电信业务经营者,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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