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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必须取消江苏国润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要求补办不动产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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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6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投诉泰兴市水工市政工程公司,后更名为泰兴市国润水工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国润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要求补办不动产证。泰兴市水工市政工程公司于20029月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泰房权字第011549号,坐落于泰兴镇莲花新村1江苏国润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于2018822日以泰兴镇水利局基建工程队的名义声明:泰房权字第011549号《房屋产权证》遗失作废,要求补发。 由于泰兴市国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开发泰兴市莲花家园小区,将该块宗地已经全部转让为泰兴市莲花家园商业、住宅用地,保留了转让用地范围内原二层建筑(国润公司办公楼)。因泰兴市莲花家园业主委员会认为国润公司办公楼自2007年土地转让以后不再拥有土使用权,对现在国润公司要求补办不动产证有争议,且与莲花家园所有业主有利害关系,特投诉至泰兴国土局必须取消江苏国润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补办不动产证的申请,待核查土地规划转让原始档案和《出让宗地界址图》,并实地验明界址点界桩,且必须得到泰兴市莲花家园业主委员会确认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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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9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经查,泰兴市水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系市水务局原下属单位改制企业,后更名为江苏国润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公司)。2007年10月,泰兴市水务局为解决上述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资金问题,将位于莲花新村1号的20588平方米存量建设用地推入市场,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泰兴市水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通过竞价出让方式取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以下属泰兴市国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完成该地块的商品房开发和销售,建成莲花家园小区。由于上述地块在上市前作规划技术要求时,明确可保留使用用地界址内北侧现状二层建筑,实施竞价出让后,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一条明确:可保留使用用地界址内北侧现状二层建筑。2010年6月市规划局进一步明确了该保留建筑的位置、用途,故保留建筑应属江苏国润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所有,并非全体业主共有。2018年9月,国润公司持登记有保留房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向我局申请遗失补办,目前该事项尚未办理登记。我局将依申请按照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实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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