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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兴五位失地老农妇呼求补办补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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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3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中国
网民“无限辉煌”在“人民网江苏视窗”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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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9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1、根据泰政发【2001】145号文,第28条“16周岁以上的村征地农民,对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有选择权”。南殷村自2007年征地以来,村委多次组织召开了失地小组会议,讨论商定失地保障的分配方案,会上耐心细致的向失地户讲解了失地保障政策。失地户因政策理解不够,均不愿办理失地保障。上述情况有会议记录可查。“已办理52人及帖中所说3人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问题,上级部门已多次核查,未发现有所述现象;
2、“征地补偿款及安置补偿款”。因南殷村94年土地承包后,多次对全村土地进行了调整,权属难以界定。经第七届村委会组织全体村民代表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并形成决议:征地补偿款及安置补偿款由村统一扎口管理,以每年1400元/亩的土地流转费发放到失地户,并享受南殷村每户每人每年1360—3500元的土地收益分红。包括帖中村民“殷祝英、房改女、戴祝兰、赵雪兰、顾玉芳五人”。以上所述均有据可查;
3、近年来,为呼应村民要求,依法有序推进失地农民保障的办理工作,根据村历史问题,2018年7月16日,南殷村党委组织召开了全体村民代表会议,专题讨论失地保障办理事宜,会上通过了“济川街道南殷村失地保险剩余名额分配方案”,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在全村进行了公示。并积极要求村民按程序办理。
此网名 “无限辉煌”若与今年多次因此类问题在人民网上发帖的“辉煌无限”为同一人,对南殷村失地保障一事已多次答复,若为失地户中一员,也应参加过多次失地会议,相关情况应已相当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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