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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国土资源局相关领导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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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6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头条”网络整理推文:
  1.保护耕地就是保护生命线,泰兴市分界镇野庙的村办公大楼耸立在农田当中,没有一个工业,放着原来的小学教学楼不用,违章建设了全泰兴最好,独一无二的村委办公大楼,上千平方米,配有单独休息室,电动感应大门,没电就不需要上班!
  泰兴市国土资源局2012土资194号处罚决定书中载明:此大楼建在农田保护区,责令其恢复原状,否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到现在此违章大楼还依然耸立在农田当中,国土资源局再也没有下文了,是不是法律专门管理老百姓?还是国土资源局还有镇上的分管土地的某些领导跟这村有什么经济利益连带?
  2012年11月28日,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立案。2013年12月9日作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2014年4月29日,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向泰兴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市人民法院进行了登记,此情况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已在2014年的4月29日已经书面答复了当事人,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为什么2015年法院11月分法院开始强制执行,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执行完毕,国土局也没有尽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义务,丁大队长回答更是雷人,法院执行得了执行不了与我们无关。
  2.关于大肆非法破坏耕地开挖渔塘,暗地涉嫌利益输送的问题,一条5000多米长的路,非要开耕地平面10万多平方米,挖下去4米多深来备土,其余的土方又何去何从,从举报到现在已经快两年了,光立案,到目前为止都没有查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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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2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
网友您好:
你于2018年11月16日在泰兴论坛发帖反映“分界镇野庙村违法用地及334省道取土”等问题,经我局调查,现答复如下:
1、关于反映分界镇野庙村村委会违建办公楼问题。我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由于该地块实际用途是村民办事服务中心,为了不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2017年9月,经批准,已办理了农用地转用手续。
2、关于反映分界镇334省道取土的问题。我局于2016年12月决定对分界镇人民政府在野庙村取土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分界镇人民政府限期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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