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朱峰”在“人民网江苏视窗·百姓呼声”发帖: 尊敬的吴政隆省长:
您好! 刘香林,泰兴市滨江镇天星村党总支部书记,多年来各种违法乱纪,但却得到泰兴各路“神仙们”庇护。 以下是其部分案例: 一、刘香林,虚开票据的方式套取公款聚会----卜家杰(滨江纪委副书记)调查时,说假发票是真的;
2015年清明前,刘在天星陶园“兄弟江鲜馆”请朋友吃饭,十几人,餐费23000元。刘另给乐金明(天星监委会主任)4000元。 刘以买黄沙等材料为名义开票,由封中华代写,签天星沙石场老板宋建亚的名字,开27000元的假票,进行公款报销。 卜家杰这样调查:卜知道“原票”上不是宋老板的字,就对宋说:“就说当时你不在家,所以你老婆写的。以防以后再调查。” 对此,宋建亚说:“这个字不是我写的,更不是我老婆写的。”
二、刘香林帮亲家常建华违建房,不到1年,又违规帮常办理拆迁手续并分配两套安置房——有张建陆(滨江镇综合科)、常敬华(头圩组村挂职干部)帮助刘达成此事;
天星村头圩组常建华,是刘的亲家。早在一九八几年,常一家就迁移泰兴镇居住,天星老家房屋也已自行拆除。 2015年夏天后,刘用权利,为常违建了三间房。 2016年4月后,刘伙同张建陆、常敬华,违规为常建华办理了拆迁补偿手续并分配两套安置房。 刘披风挡雨的违建不止常一家,均为违纪违法。 三、刘香林醉驾撞人,致人死亡——蒋建全(泰兴市交巡警大队原事故科科长)帮其遮掩醉后驾车肇事行为,市公安局对死者作出含糊其辞的“意外死亡证明”,滨江天星社区、天星村委和芦碾村委等领导为刘悄悄处理。
2012年4月28日晚6点多,刘参加晚宴,喝半斤多白酒。 7点半后,刘驾车离去,车牌号:苏MJ8376。 8点10分左右,在沿江大道天星芦碾大桥往北,路东的变压器附近,刘驾车撞死路边步行的史桂女(女,芦碾村村民)。 事发后,刘当即联系蒋建全(两人原在蒋华元件厂工作,刘是蒋的师傅)。 蒋为何不及时对刘进行酒驾测试,后来蒋只对刘敷衍处理“吊扣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千元”了事。 法医钱某验尸,对死者作出“意外死亡证明”。 事发后第三天,倪治明(滨江镇副镇长分管天星社区)、朱正刚(原天星集镇居委会主任)等人在天星社区跟死者的两个儿子处理此事。结果:刘赔偿死者家属27万元,另外吊纸费2000元。 肇事车牌保险齐全,但刘不敢保险理赔,自掏腰包赔偿27万元。 为何刘香林总能得到各路“神仙们”庇护?请领导明察,并对刘香林及其庇护神们严肃处理。 http://www.jspeople.com/voice/read.php?read_id=22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