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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农用地:泰兴林业局栽植树木的用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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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苏州
2002年造城黄公路S334省道(公路拓宽),03年道路两旁绿化带(——是泰兴林业局栽植树木),动用姚王镇几个农村部分农民自留地,宅基地(拆迁房屋),承包地,当时村里同农民签的是租地协议(没有注明租地多长时间),请问:
1:农民自留地,宅基地(拆迁房屋),承包地,政府以村委会名义一直是租吗?【注:部分土地已经造城黄公路S334省道(公路拓宽),大部分土地是泰兴林业局栽植树木】
2:政府有没有相关政策处理这样的用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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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3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
这位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S334省道两侧绿化带是租用村民土地进行建设的,属于土地流转管理范围,根据《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流转应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流转费应由土地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具体标准和流转期限应在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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