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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兴隆小区装潢垃圾清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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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6 12:07 泰兴论坛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苏州
       根据泰州市2017年85号文件《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泰州市区物业服务及物业收费管理的通知》中规定:装潢垃圾清运费。新建住宅小区,业主首次装修产生的垃圾清运费,已纳入商品房成本并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业主将装潢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池内的,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另收费用。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将垃圾运送到建筑垃圾池的,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再次装修产生的垃圾清运费,由双方协商处理。

       按照泰州市文件规定,业主首次装修或者业主将装潢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池内的,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另收费用。这条规定是否适用于泰兴市???

       现盛世兴隆小区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相关有效的物业合同,对于装潢垃圾清运费按照600/户的标准收取。本人认为物业公司此类收费行为不仅程序不合法、而且收费标准不合理,存在违规乱收费行为,请物价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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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8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根据泰兴市物价局、泰兴市住建局文件《关于完善泰兴市物业服务及物业收费管理的通知》(泰价【2017】50号)中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明确表示不立即装修的,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提前收取装修押金。业主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的,装修前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按照约定签订装修协议,明确装修事项、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按装修协议完成装修后2个月内退还装修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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