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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买药补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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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请问请问慢性病补助买药及报销有什么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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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5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你好!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共两种,分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其中职工医保共有慢性病种三类34种,城乡居民医保共有慢性病种三类23种。我市居民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且患有规定的慢性病种,并已经申请通过专家鉴定审批后,可以享受慢性病补助,具体补助政策为:
一、职工医保慢性病:1、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享受如下待遇:结算年度内因慢性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补助起付标准为8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后,由统筹基金补助70%,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慢性病门诊补助封顶线。其中,一类慢性病补助封顶线为2000元,二类为4000元,三类为8000元。参保人员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种的封顶线标准,按就高类别慢性病种结算,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种,封顶线标准提高500元,最多提高不超过1000元。对于长期驻外及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在选定的异地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用现金垫付,每年8、9月到市人社局医保窗口申报,结算待遇同上。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参保人员,凭《职工医保慢性病种门诊专用病历》和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各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就诊,无需挂号。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慢性病实时结算的参保人员,在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报。2、选择在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实时结算享受如下待遇:选择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实时结算的参保患者,也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但补助标准按以下办法执行:结算年度内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自付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费用统筹基金补助70%,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慢性病门诊补助封顶线。其中患一种慢性病的,在职人员门诊补助封顶线为1000元,退休(职)人员门诊补助封顶线为1200元;同时患两种慢性病的,在职人员为2000元,退休(职)人员为2400元;同时患三种或三种以上的门诊慢性病的,在职人员为2500元,退休(职)人员为3000元。参保患者在药店未进行慢性病实时刷卡结算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结算。
二、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参保人员只可以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实时结算,药店的费用不可以报销。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因慢性病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超过300元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报销。报销比例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分别设定为:一级60%、二级及以上50%,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45%,一、二、三类慢性病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1300元、2300元和3300元。参保人员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种的封顶线标准,按就高类别慢性病种结算,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种,封顶线标准提高500元,最多提高不超过1000元。
来信人如仍有不清楚的或有其他问题,可以在工作日内拨打咨询电话,职工医保电话0523-87729569,城乡居民医保电话0523-8760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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