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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优抚对象的医药费二次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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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9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来自 江苏泰州
请问,革命伤残军人(重点优抚对象)经批准去外地住院,人社局已经对正常的医疗费进行了报销,按以前规定,还要到民政局的社救科进行二次报销,现在因为机构改革,请问,这一块事务现在已经调整到哪个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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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1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你好!根据泰兴市机构改革方案,民政局原有的医疗救助职能已划入泰兴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地点在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咨询电话:87981006。至于市外住院的医疗救助报销问题:2018年还未结算的医疗救助费用,可以向乡镇(街道)民政办领取医疗救助申请表,附上本人申请、医保补偿保支单、出院记录或疾病诊断书、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号复印件,送至我局医疗救助科;2019年1月1日起,符合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同时结算报销;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向泰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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